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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10-20 18:21
〔記者張瑞楨/台中報導〕經營湯包小吃攤的莊姓老闆及其張姓女友,邀請女子小芳及其林姓男友到租屋處用餐,餐後小芳在工作桌旁桿麵皮,幫莊男準備湯包材料,張女與林男也在旁邊,莊男卻用麵粉灑在桌子上,用手指寫「B、C、D、黑?」,再用手指著小芳胸部,詢問小芳的胸罩大小與顏色,又故意翹高屁股碰觸小芳的胸部,台中地院一審認為證據不足,判決莊男無罪,台中高分院二審卻認為,事後小芳因精神創傷就診,可佐證性騷擾屬實,判處拘役50日。
不過,二審判莊男有罪,是針對碰觸小芳胸部部分,詢問胸罩大小與顏色,法官雖沒有宣告無罪,但也沒有針對此部分量刑。
博客來網路書局判決書指出,莊男與張女是情侶,前年12月5日晚間,邀請小芳(化名)與林姓男友用餐,當天晚間7時許,小芳在房間角落工作桌旁低頭桿麵皮,上衣鈕釦沒有扣好,隱約可見內衣與「事業線」,當時小芳的男朋友、莊男的女友張女,也都在房間或客廳內,莊男卻用麵粉灑在桌面上,用手指寫「B、C、D、黑?」,詢問小芳的胸部(胸罩)大小與顏色,還說「講一下又不會怎樣」,小芳揮手拒絕回答,沒有理會博客來莊男的詢問。
不久後,張女打掃房間,莊男起身挪開位置時,又故意翹高屁股,碰觸坐著的小芳胸部與左手臂,小芳擔心男友得知,會引爆衝突,不敢告訴男友,只有拂袖而去,莊男還追出來,把右手放在眉毛旁,做出「敬禮」的道歉動作,小芳遲至搭乘男友汽車駛離,才告訴男友上述過程,事後莊男傳訊息向小芳道歉,小芳封鎖刪除莊男訊息,莊男又向林男道歉,宣稱「不知道開玩笑開過頭」,林男答覆「要道歉要去找當事人(小芳)」。
台中地院時,莊男宣稱沒有上述行為,當時他的女友,以及小芳的男友,都在房間內或客廳,也都沒見到異狀,一審認為缺乏證據博客來網路書店,且小芳的說詞前後矛盾,小芳的男友當時在旁看電視,也都沒見到性騷擾,判決莊男無罪。
台中地檢署上訴二審,台中高分院卻有不同見解,二審法官認為,事隔一年餘,小芳記憶與描述難免會有差異,不能苛求小芳必須清晰記得、無誤描述,另外,林男一邊看電視一邊玩手機,沒察覺莊男短暫碰觸小芳,這也是符合常理,小芳案發後,即不顧做客之道,沒有向莊男及其女友告辭,就急著離開,又刪除訊息封鎖莊男,隨後因精神受創而多次到醫院就診等,足以佐證小芳人指訴的真實性,據此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「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、擁抱或觸摸其臀部、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」,判處拘役50日,可易科罰金5萬元,可再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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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記者張瑞楨/台中報導〕經營湯包小吃攤的莊姓老闆及其張姓女友,邀請女子小芳及其林姓男友到租屋處用餐,餐後小芳在工作桌旁桿麵皮,幫莊男準備湯包材料,張女與林男也在旁邊,莊男卻用麵粉灑在桌子上,用手指寫「B、C、D、黑?」,再用手指著小芳胸部,詢問小芳的胸罩大小與顏色,又故意翹高屁股碰觸小芳的胸部,台中地院一審認為證據不足,判決莊男無罪,台中高分院二審卻認為,事後小芳因精神創傷就診,可佐證性騷擾屬實,判處拘役50日。
不過,二審判莊男有罪,是針對碰觸小芳胸部部分,詢問胸罩大小與顏色,法官雖沒有宣告無罪,但也沒有針對此部分量刑。
博客來網路書局判決書指出,莊男與張女是情侶,前年12月5日晚間,邀請小芳(化名)與林姓男友用餐,當天晚間7時許,小芳在房間角落工作桌旁低頭桿麵皮,上衣鈕釦沒有扣好,隱約可見內衣與「事業線」,當時小芳的男朋友、莊男的女友張女,也都在房間或客廳內,莊男卻用麵粉灑在桌面上,用手指寫「B、C、D、黑?」,詢問小芳的胸部(胸罩)大小與顏色,還說「講一下又不會怎樣」,小芳揮手拒絕回答,沒有理會博客來莊男的詢問。
不久後,張女打掃房間,莊男起身挪開位置時,又故意翹高屁股,碰觸坐著的小芳胸部與左手臂,小芳擔心男友得知,會引爆衝突,不敢告訴男友,只有拂袖而去,莊男還追出來,把右手放在眉毛旁,做出「敬禮」的道歉動作,小芳遲至搭乘男友汽車駛離,才告訴男友上述過程,事後莊男傳訊息向小芳道歉,小芳封鎖刪除莊男訊息,莊男又向林男道歉,宣稱「不知道開玩笑開過頭」,林男答覆「要道歉要去找當事人(小芳)」。
台中地院時,莊男宣稱沒有上述行為,當時他的女友,以及小芳的男友,都在房間內或客廳,也都沒見到異狀,一審認為缺乏證據博客來網路書店,且小芳的說詞前後矛盾,小芳的男友當時在旁看電視,也都沒見到性騷擾,判決莊男無罪。
台中地檢署上訴二審,台中高分院卻有不同見解,二審法官認為,事隔一年餘,小芳記憶與描述難免會有差異,不能苛求小芳必須清晰記得、無誤描述,另外,林男一邊看電視一邊玩手機,沒察覺莊男短暫碰觸小芳,這也是符合常理,小芳案發後,即不顧做客之道,沒有向莊男及其女友告辭,就急著離開,又刪除訊息封鎖莊男,隨後因精神受創而多次到醫院就診等,足以佐證小芳人指訴的真實性,據此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「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、擁抱或觸摸其臀部、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」,判處拘役50日,可易科罰金5萬元,可再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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